查看原文
其他

泸州人请注意!举报这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两万元

你身边可有这种现象发生?

工厂排放废气污染

企业偷排生产废水

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

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岂容破坏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人人有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泸州市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环境信访问题化解行动,加大生态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力度。日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泸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如何鉴别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奖金范围如何划分?

举报途径有哪些?

......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这些行为可举报



(一)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通过偷排、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其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构成污染环境罪的。



二)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下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下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除外);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公斤以上3吨以下的;


在各类自然保护地非法进行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环境检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其他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


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含磷水污染物的;


其他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奖励范围如何划分?

(一)举报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准确指出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

(二)举报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准确指出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奖励举报人人民币600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400元;


(三)举报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有效裁判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能够准确指出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未能提供相关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600元;


(四)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的,按处罚金额的1%奖励,最低2000元(处罚金额1%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发放),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领奖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等,但其身份、联系方式等将严格保密。






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


可拨打0830-12345热线


(二)来信来访举报: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热线及邮寄地址(详见下表)


(三)微信公众号举报:


“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四)12369网络举报平台:


http://1.202.247.200/netreport/netreport/index


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邮寄地址

泸州市

专线举报电话:

0830-2610593(接听时间为9:00-18:00)


邮寄地址: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江阳区

专线举报电话:

0830-3123610(接听时间为9:00-18:00)


邮寄地址:

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8楼(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龙马潭区

专线举报电话:

0830-2515131(接听时间为全天24小时)


邮寄地址:

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1栋(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纳溪区

专线举报电话:

0830-4282721(接听时间为9:00-18:00)


邮寄地址:

纳溪区安富街道百梯巷20号(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


泸县

专线举报电话:

0830-8189778(接听时间为全天24小时)


邮寄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92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合江县

专线举报电话:

0830-5211676(接听时间为全天24小时) 


邮寄地址: 

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265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叙永县

专线举报电话:

0830-6250870(接听时间为全天24小时)


邮寄地址:

叙永县叙永镇绕城大道41号(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古蔺县

专线举报电话:

0830-7888016(接听时间为全天24小时)


邮寄地址: 

古蔺宣传文化中心综合大楼(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特别注意

(一)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编造、诬告;

(二)举报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三)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反映违法行为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重要线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无法查证的;

(二)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或在限期整改期间内的;

(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掌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

(四)举报的内容不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来源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与信访科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辑丨王兴权  刘宇洲


同一天,泸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都强调了这件事

泸州长江环境科学研究中心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宣布李其林任泸州长江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丨四川省泸州市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案

川南经济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布,建设生态文明,泸州有这些重任!

【区县长抓环保】合江县长王波: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坚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